近来,云南昆明西山区
某居民小区内一男人
竟将未食用完的豆腐脑
随意从27楼窗口抛出
几乎砸中楼下过往的行人
现在
涉事男人已被警方行拘6日
“西山区某小区一楼商铺前忽然‘天降废物’,
一袋未吃完的豆腐脑从高空砸落,
汤汁四溅、塑料袋破损,
几乎砸中过往行人。”
接到报警后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金家河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击开展查询
仅3小时便确定抛物者陶某
面临民警的讯问
陶某承认了自己为图省劲
直接将豆腐脑从27楼抛出窗外的行为
终究,公安机关依法
对其作出行政拘留6日并处分款的处分
高空抛物行为
带来的潜在要挟与结果
不容忽视
从烟头、菜刀到啤酒瓶、花盆等
这些日常物品一旦从高空掉落
都或许形成别人严峻损伤乃至逝世
● 2025年4月4日下午,广东广州天河区某小区内,一名清洁阿姨在楼下打扫卫生时,忽然被突如其来的玻璃瓶砸中头部,当场血流不止。
● 2024年12月10日18时许,重庆一小区高层住户闫某在家中与妻子产生争执,夺下妻子手中水果刀扔出窗外,致路过的一外卖骑手右手背受伤。
● 2024年9月10日,江西赣州一小区屋主打扫卫生时为图省劲,在明知阳台下方是楼栋入户大堂和人行道的情况下,将内含部分饮料的奶茶杯从近50米高的18楼阳台抛下,形成一名过路行人脑震荡和颈部伤害。
高空抛物被称之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它不是一种仅关乎品德的行为
而是违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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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要承当怎样的法律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许其他高空投掷物品,情节严峻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
有前款行为,一起构成其他违法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关于没有到达违法规范的高空抛物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可依法给予正告、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制止从建筑物中投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投掷物品或许从建筑物上掉落的物品形成别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当侵权职责;经查询难以确定详细侵权人的,除可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或许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或许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办理人应当采纳必要的安全保证办法避免前款规则景象的产生;未采纳必要的安全保证办法的,应当依法承当未实行安全保证职责的侵权职责。
产生本条第一款规则的景象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询,查清职责人。
高空抛物的损害有多大?
一图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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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高空抛物、坠物如此风险
咱们该怎么防备“突如其来”的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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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成文明生活习惯
根绝抛物行为
来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办理部